關于中等職業學校農村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免學費對象認定有關問題的通知
【文章來源:信息中心】
【作者:信息中心】
【發布時間:2010-0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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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中等職業學校農村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免學費對象認定有關問題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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皖教秘〔2010〕61號
各市、縣(區)教育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省屬中等職業學校(高職院校中專部):
為認真做好中等職業學校農村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免學費對象的認定工作,保證國家和省制定的中等職業學校農村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免學費政策落到實處,根據《財政部國家發展改革委教育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關于中等職業學校農村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和涉農專業學生免學費工作的意見》(財教〔2009〕442號)和省教育廳、省財政廳、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關于修訂印發<安徽省民生工程普通高校中職學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工作實施辦法>的通知》(教助〔2009〕5號)精神,結合我省實際,現就我省中等職業學校農村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免學費對象認定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認定原則與標準
中等職業學校農村家庭經濟困難學生是指就讀中等職業學校前為農村戶籍,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籌集到的資金,難以支付其在校學習期間的學習和生活基本費用的學生。按照國家和省有關政策規定,認定為農村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免學費對象的,即享受免學費待遇。
各中等職業學校應在農村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入學時及時組織認定工作。認定工作應堅持實事求是,確定合理標準,由學生本人提出申請,實行民主評議和學校評定相結合的原則。各中等職業學校在組織認定工作時,可參照以下標準:
1.孤殘學生、烈士子女或優撫家庭子女等無直接經濟來源者;
2.單親家庭、父母年事已高或患病喪失勞動能力,家庭無固定經濟來源者;
3.父母雙方或一方有殘疾,家庭無固定經濟來源,基本生活難以維持的;
4.學生家庭或本人突遭不幸(如家庭遭遇自然災害,學生本人突發疾病或意外事故),超越家庭經濟承受能力的;
5.享受農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子女;
6.響應國家計劃生育政策,農村家庭只有一個子女或兩個女孩且經濟困難的;
7.有其他特別困難情形者。
具備上述情形之一者,需提交縣級人民政府民政等相關主管部門頒發相關證明材料或鄉鎮政府出具的有關證明的原件和復印件以備核驗。對來自國家或省扶貧開發工作重點縣、革命老區、山區、庫區、少數民族地區,以及我省皖北3市6縣的農村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符合上述條件之一者優先認定。
二、認定工作的組織管理
中等職業學校農村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工作必須制定嚴格工作制度、規范工作程序,做到公開、公平、公正。
中等職業學校農村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工作實行三級管理負責制:
1.以班級為單位,成立以班主任任組長,學生干部和學生代表擔任成員的認定評議小組,負責本班級農村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免學費對象的認定與民主評議工作。認定評議小組成員中,學生代表人數視班級人數合理配置,應具有廣泛的代表性,一般不少于班級人數的10%。認定評議小組成立后,其成員名單應在本班級范圍內公示。
2.各中等職業學校學生資助管理機構承擔農村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免學費對象認定的組織與管理工作。負責審核各班級推薦上報的農村家庭經濟困難學生情況,提出擬確認為免學費對象的農村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名單,并予以公示。
3.各中等職業學校成立由學校主要負責同志任組長、學校領導班子成員和相關部門負責人參加的學生資助工作領導小組,負責本學校農村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的認定工作,制定本校農村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免學費對象認定的實施辦法,負責公示并審批確認本校農村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免學費對象名單。
三、認定程序
中等職業學校農村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工作每學年進行一次。
1.各中職學校在寄發《入學通知書》時,對農村戶籍學生要隨寄《安徽省中等職業學校農村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免學費對象認定申請表》(附件)。每學年開學時,啟動農村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免學費對象認定工作,并于10月底前向省教育廳、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上報認定結果。其中,省教育廳所屬中等職業學校通過學生資助管理系統逐級上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所屬技工學校,以市、縣為單位通過紙質上報。
需要申請認定為免學費對象的農村家庭經濟困難新生及在校學生,要如實填寫《安徽省中等職業學校農村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免學費對象認定申請表》,并附相關部門證明材料。
2.班級認定評議小組根據學生提交的《安徽省中等職業學校農村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免學費對象認定申請表》和相關證明材料,對照本學校確定的認定標準,并結合學生日常消費行為等情況,認真進行評議,確定本班級農村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免學費對象名單,由班長和班主任簽字后報學校學生資助管理機構進行審核。
3.學校學生資助管理機構要認真審核班級認定評議小組申報的初步評議結果。如有異議,應在征得認定評議小組意見后予以更正。學校學生資助管理機構審核通過后,要將農村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免學費對象名單,以適當方式、在適當范圍內公示5個工作日。
4.學校學生資助管理機構根據公示結果將農村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免學費對象初步認定名單,提交學校學生資助工作領導小組集體研究、審批。經審批確認后的農村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免學費對象按照國家政策規定享受免學費待遇。
四、認定工作的監督檢查
中等職業學校農村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免學費對象的認定是涉及學生切身利益的一項工作,學校應全面、細致地制定和完善各項規章制度,將認定工作作為每個學年開學初的重要任務進行布置。學校學生資助工作領導小組要組織學生管理、財務、紀檢等部門加強對班級認定評議工作的監督與指導,發現問題,堅決糾正。
學校學生資助管理機構和班主任每學年應定期對農村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免學費對象進行一次資格復查,并不定期地隨機抽選一定比例的農村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免學費對象,通過信件、電話、實地走訪等方式進行核實。如發現弄虛作假現象,一經核實,取消免學費資格。
學校應設立農村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免學費對象認定工作舉報投訴信箱和電話,廣泛接受學生、家長及社會各界的監督。同時要切實加強學生的思想政治教育和誠信教育,建立學生個人誠信檔案,教育學生如實提供家庭情況,及時告知家庭經濟狀況顯著變化情況。如學生家庭經濟狀況發生顯著變化,學校應及時做出調整。
各市、縣(區)教育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各省屬中等職業學校應依照本通知制定具體認定辦法,報上級學生資助管理部門備案。
各中等職業學校在實施城市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為國家助學金資助對象時,可參照本通知的認定原則、標準與認定程序執行。
附件:安徽省中職學校農村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免學費認定申請表
安徽省教育廳 安徽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
二〇一〇年三月十日 | |